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程序及费用
(适用于从事餐饮业之厨师工作的一般外国专业或技术性人士在台工作)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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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办台湾工作许可的服务费用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证为每人美金250元。具体包含下列服务:
1、 就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提供专业咨询; 2、 审阅客户所提供之申请文件; 3、 协助客户准备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文件; 4、 填写工作许可申请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许可申请文件予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 6、 于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申请时进行沟通; 7、 代垫签证申请费及领取工作许可; 8、 安排快递工作许可及居留证予客户。
本公司的服务费用不包含政府规费、文件翻译费用及文件快递费用。居留签证需视申请人国籍及所在地区,另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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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台工作如符合下列资格,可获台湾劳动力发展署考虑核发工作许可:
1、 申请人应出具从事厨师之学历或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2、 申请人之专业技能或者学历与申请填补空缺所需学历及技能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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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雇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台湾公司: (1) 设立未满1年者,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设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外国公司在台湾分公司或大陆地区公司在台分公司: (1) 设立未满1年者: 在台营运资金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设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台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3、 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公司法人设立之短期补习班厨艺教学工作,除应符合上面规定外,应与知名国际厨艺教学机构签订合作契约,且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设立短期补习班。 4、 从事餐饮业厨师工作者,雇主应为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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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等,个别申请的处理时间约为二到三周,实际工作天数会视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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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至三年,最长为三年,由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决定效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延展, 每次延展之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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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湾公司负责人之台湾身分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2、 台湾公司之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台湾公司营业额证明文件复印件; 4、 聘雇契约书复印件(应载明受聘雇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职称、工作内容、薪资报酬、聘雇期间及经双方签章); 5、 受聘雇外国人为厨师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1) 外国人取得台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 (一)外国人取得台湾及国外大学相关系所之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取得学士学位后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之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外国人服务跨国企业满1年以上经指派来我国任职之指派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外国人经专业训练证明文件:(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复印件(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项目同意属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者,外国人得不受5年以上相关经验之限制),(二)特殊表现及创见之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项证明文件均须齐备); 6、 外国人系从事短期补习班厨艺教学工作,除应符合上面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范: (1) 经设立15年以上之国际厨艺教学机构认证,或于3个以上国家(不含我国)设有海外教学分支单位之国际厨艺教学机构 (以下简称知名国际厨艺教学机构)认证。 (2) 具备国际厨艺相关证照。 (3) 具有国外餐饮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及于知名国际厨艺教学机构2年以上教学经验。 7、 受聘雇外国人之护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8、 在台居住地证明文件; 9、 在台任职证明文件; 10、 2张六个月内的2吋大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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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非最终数据及文件列表, 移民署会视乎申请案件的情况而要求提供更多数据及/或文件。若受聘雇外国人之国籍为台湾政府公告的特定国籍,需先送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验证的文件请提供正本予我们。 |
相關連結: 台湾工作證及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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