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 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等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适用于从事制造业之经营管理、研究、分析、设计、规划、维修、咨询、机具安装、技术指导等的一般外国专业或技术性人士在台工作)
本报价适用于从事制造业之经营管理、研究、分析、设计、规划、维修、咨询、机具安装、技术指导等的一般外国专业或技术性人士在台工作,申请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并不适用于大陆人士。
1. 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服务费用
本公司代办台湾工作许可的服务费用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证为每人美金250元。具体包含下列服务: 1、 就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提供专业咨询; 2、 审阅客户所提供之申请文件; 3、 协助客户准备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文件; 4、 填写工作许可申请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文件予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 6、 于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申请时进行沟通; 7、 代垫签证申请费及领取工作许可; 8、 安排快递工作许可及居留证予客户。 本公司的服务费用不包含政府规费、文件翻译费用及文件快递费用。居留签证需视申请人国籍及所在地区,另行报价。
本公司代办台湾工作许可的服务费用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证为每人美金250元。具体包含下列服务:
1、 就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提供专业咨询;
2、 审阅客户所提供之申请文件;
3、 协助客户准备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文件;
4、 填写工作许可申请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文件予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
6、 于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申请时进行沟通;
7、 代垫签证申请费及领取工作许可;
8、 安排快递工作许可及居留证予客户。
本公司的服务费用不包含政府规费、文件翻译费用及文件快递费用。居留签证需视申请人国籍及所在地区,另行报价。
2. 外国人申请资格
外国人来台工作如符合下列资格,可获台湾劳动力发展署考虑核发工作许可:
1、 申请人取得台湾及国外大学相关系所之硕士以上学位者,或取得相关系所之学士学位而有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 申请人之专业技能或者学历与申请填补空缺所需学历及技能相匹配; 3、 服务跨国企业满1年以上经指派来我国任职者; 4、 以上各项资格每月平均受聘雇薪资,需达新台币47,971元。
1、 申请人取得台湾及国外大学相关系所之硕士以上学位者,或取得相关系所之学士学位而有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 申请人之专业技能或者学历与申请填补空缺所需学历及技能相匹配;
3、 服务跨国企业满1年以上经指派来我国任职者;
4、 以上各项资格每月平均受聘雇薪资,需达新台币47,971元。
3. 台湾雇主资格
台湾雇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台湾公司: (1) 设立未满1年者,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设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外国公司在台湾分公司或大陆地区公司在台分公司: (1) 设立未满1年者: 在台营运资金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设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台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1、 台湾公司:
(1) 设立未满1年者,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设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外国公司在台湾分公司或大陆地区公司在台分公司:
(1) 设立未满1年者: 在台营运资金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2) 设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台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4. 申请所需时间
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等,个别申请的处理时间约为二到三周,实际工作天数会视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5. 工作许可及居留证有效期
一年至三年,最长为三年,由台湾劳动力发展署及移民署决定效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延展, 每次延展之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6. 台湾工作许可及居留证申请所需文件和数据
1、 台湾公司负责人之台湾身分证复印件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 台湾公司之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额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台湾办事处,则附工作实绩之证明文件; 3、 聘雇契约书复印件(应载明受聘雇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职称、工作内容、薪资报酬、聘雇期间及经双方签章); 4、 受聘雇外国人之护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5、 受聘雇外国人之学历证书复印件; 6、 受聘雇外国人之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7、 在台居住地证明文件; 8、 在台任职证明文件; 9、 2张六个月内的2吋大头照片。
1、 台湾公司负责人之台湾身分证复印件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 台湾公司之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额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台湾办事处,则附工作实绩之证明文件;
3、 聘雇契约书复印件(应载明受聘雇外国人姓名、国籍、工作职称、工作内容、薪资报酬、聘雇期间及经双方签章);
4、 受聘雇外国人之护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5、 受聘雇外国人之学历证书复印件;
6、 受聘雇外国人之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7、 在台居住地证明文件;
8、 在台任职证明文件;
9、 2张六个月内的2吋大头照片。
7. 注意事项
以上所列非最终数据及文件列表, 移民署会视乎申请案件的情况而要求提供更多数据及/或文件。若受聘雇外国人之国籍为台湾移民署公告的特定国籍,需先送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验证的文件请提供正本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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