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你在香港的入境身份和相关的逗留条件是非常重要的,特别你的身份是访客的话。香港入境事务处通过各种工作签证授予那些没有自动工作权利的人的工作权。此外,该部门严格识别并起诉那些没有适当授权而工作的人(也就是所谓的「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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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境事务处列出的逗留条件,以下活动是明确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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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述的例外情况,访客通常不可「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的(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条-逗留条件)。因此,接受报酬并不是构成雇佣工作的必要条件。参加慈善或志愿活动也可能构成违反逗留条件。
即使获得工作签证,无论其类别如何,签证持有人仍需遵守「逗留条件」,并且只能进行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工作(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条-逗留条件)。对于持有一般就业政策(GEP)签证和内地人才入境计划(ASMTP)签证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在未经入境处事务处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更换工作或为新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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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入境事务处的执法权力来自入境条例,该条例未明确定义「雇佣工作」,特别是当所谓的雇员并无支薪的时候。实际上,「雇佣工作」和「非雇佣工作」的界线是通过案例确立的。根据过往裁决:
因为这些特殊关系(如亲密朋友或家庭关系)所做的临时义务工作,即使所执行的工作通常由受薪雇员完成也好,并不算雇佣工作(R v Ip Po Fai [1996])。在政府 诉 陈素冰 [2005] 案中,法院在附带意见中指出,如「志愿者帮助病重的报刊摊贩在报刊摊卖报纸」等关系亦可以消除雇佣工作的指控。HKSAR v FEROSH [2014] 进一步确认判决应排除所谓的雇员仅为自己利益而工作的可能性。这些裁决均为入境事务处的执法行为提供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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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而言,在入境条例指的「雇佣工作」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如果你被怀疑从事雇佣工作,评估你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至关重要的。启源的移民顾问在移民业拥有丰富经验,帮助被人怀疑违反逗留条件的申请人处理香港签证和移民申请而不被起诉。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马上咨询或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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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中提供的信息来自我们与香港入境事务处处事所得的经验,反映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它仅供一般信息用途,不应被解释为法律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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