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 同性婚姻合法化下之跨国伴侣依亲签证
2019年5月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对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并且制定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施行法」,以落实同性结婚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同性伴侣与异性恋伴侣在法律上享有相同地位与权利,保障同性伴侣的基本权利与尊严。
大法官解释指出,原本民法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以异性婚姻为脉络,只限定一男一女结婚,无法保障相同性别二人婚姻自由,不能让相同性别的二人成立具有亲密性与排他之永久结合关系,此种规范违反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与平等之意旨,因此,经解释后,同性婚姻获得法律承认,与异性婚姻享有相同权利,共同成为社会稳定之基石。
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确立,相关配套措施逐渐跟进。根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范: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若台湾人与外国同性伴侣要在台湾结婚,该外国伴侣的国家也必须承认同性婚姻,双方才能在台湾的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亦即若外国伴侣来自一个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则无法在台湾完成合法婚姻登记。
由于全球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或地区仍属少数,许多来自不承认同性婚姻国家的伴侣因此无法享有结婚权利。 2023年1月,台湾公布台内户字第1120240466号函,进一步扩展对同性婚姻的规范。该函释说明,对于不得否定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已构成台湾公共秩序之一部分,如因涉民法规范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归案,依据同法第8条规定,如适用外国法时,试用结果有悖于台湾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因此针对不承认同性婚姻国家之伴侣,得例外不适用其本国法,只要与台湾人结婚,台湾认可其双方自由意志,可以在台湾进行登记结婚并获得法律承认与保障。
港澳与中国大陆同性伴侣的特殊规定
又针对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可否与台湾人办理同性结婚?根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8条规范类推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因此可以与台湾人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而关于大陆地区的同性伴侣,依据2024年09月最新公告函释解释,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人民之同性伴侣,只要在第三地完成结婚(如在美国结婚)生效,经驻外馆处通过面谈并验证相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而相关结婚程序事宜比照异性婚做法,适用相关法规依据执行。需特别注意,双方无法直接在台湾登记结婚,必须持第三地结婚文件才可以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同性伴侣在台湾的依亲居留申请
一旦在台湾合法完成结婚登记,外国同性配偶可依照与异性配偶相同的程序申请依亲居留。跨国同性伴侣在台湾完成结婚登记后,外国配偶持依亲居留签证入境后,即可向移民署申居留。外国配偶就可以合法在台湾居住生活,并享有相应的居留权益。
同性伴侣的前景
台湾逐步完善外国同性配偶的依亲程序台湾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持续进行政策调整与法规更新,特别是对跨国伴侣的依亲权益逐步完善,包含子女权益,从同性配偶之一方只能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修法变成双方当事人之一方可以收养他方之亲生、养子女或共同收养,强化保障该子女的最佳利益,这些都是重要的里程碑,在性别平权与人权基本自由上争取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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