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外籍特定專業人才在臺工作)
本報價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外籍特定專業人才在臺工作,申請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並不適用於大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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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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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辦臺灣工作許可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證為每人美金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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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許可所需文件; 4、 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文件予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 6、 於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工作許可; 8、 安排快遞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予客戶。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居留簽證需視申請人國籍及所在地區,另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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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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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要先從下列十個申請領域中,選擇符合的資格,並就該領域的個別條件進行評估: 1、建築設計領域 2、文化藝術領域 3、數位領域 4、經濟領域 5、教育領域 6、金融領域 7、法律領域 8、國防領域 9、科技領域 10、體育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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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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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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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公司: (1) 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外國公司在台灣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 (1) 設立未滿1年者: 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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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所需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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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等,個別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到三週,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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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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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至五年,最長為五年,由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決定效期,到期前可以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之有效期最長為五年。請注意,申請人如符合首次在臺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五年內,其各該居留滿183日之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部分之半數可享有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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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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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公司負責人之臺灣身分證影本或外國護照影本; 2、 臺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若為臺灣辦事處,則附工作實績之證明文件; 3、 聘僱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4、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5、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及履歷表; 6、 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 受聘僱外國人符合十項領域之一資格文件; 8、 在臺居住地證明文件; 9、 在臺任職證明文件; 10、 2張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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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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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非最終資料及文件清單, 移民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若受聘僱外國人之國籍為臺灣移民署公告的特定國籍,需先送臺灣駐外館處驗證,驗證的文件請提供正本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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