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價適用於香港及澳門配偶、未成年(18歲)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申請入境簽證(又稱「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及居留證,並不適用於外國人民、大陸人士及大陸出生且未領有回鄉證之港澳居民。
本公司代辦台灣居留證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250元,入台證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 就臺灣入台證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所需文件;
3、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4、 準備相關申請表格及擬定文件;
5、 提交入台證申請文件予台灣駐外館處;
6、 向台灣駐外館處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入台證、居留證。
備註︰
1、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公證費及文件快遞費用。
2、 若申請人身處香港、澳門或中國以外的地區,停留簽證的代辦費用可能會因應地區而調整。
1、 有直系血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有直系血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收養關係)。
3、 有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4、 有直系血親、配偶、直系血親(收養關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
5、 持台灣工作證的港澳居民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
台灣入台證及居留證兩個步驟的個別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到三週,實際辦理時程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一年至三年,最長為三年,由台灣移民署辨別簽證效期,依親簽證效期則視依親對象簽證核發之效期判定。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 每次延期簽證之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1、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之身分身份證及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 保證人親自簽名之保證書一份及保證人之台灣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保證人非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者,加附保證人之在職證明;
3、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
4、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台灣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辦理,三個月內有效,六歲以下兒童免附);
5、 最近三個月內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6、 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文件上需有父母全名(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
7、 1張兩年內的2吋彩色大頭照及電子檔。
8、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上述資料及文件為參考清單,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移民署有權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
相關連結: 外國人辦理台灣依親居留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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