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價僅適用於大陸人士來臺從商務活動交流之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事項,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即「入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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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入台證申請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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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辦入台證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2,00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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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入台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入台證所需文件; 4、 填寫入台證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入台證申請文件予臺灣移民署; 6、 於臺灣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入台證; 8、 協助入台證取得後續線上資料異動及行程報備等申請。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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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陸人士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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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臺服務如符合下列資格,可獲台灣移民署考慮核發入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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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臺灣邀請單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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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邀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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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本地企業 2、 僑外投資事業 3、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4、 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 5、 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 6、 航空(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代理人。
如為「參展」尚須符合:臺灣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 平方公尺) 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則不得逾10人;
如為「觀展」尚須符合:臺灣邀請單位須為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該台灣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臺灣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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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所需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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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核處理時間約為一到二個月以上,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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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入台證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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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期間限最長僅自參展前3日至展後3日。到期前不可以申請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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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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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公司負責人之臺灣身分證影本或外國護照影本; 2、 臺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3、 在台參加展覽之參展及攤位規模證明文件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報名表); 4、 與受邀單位之商務往來合作證明文件(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或合作潛力證明(如商務往來信函等); 5、 受邀單位(即申請人任職單位)之營業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6、 受邀單位公司英文全銜文件; 7、 受邀大陸人士在職證明(應載明受邀大陸人士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聘僱起日); 8、 受邀大陸人士之護照或大通證影本; 9、 受邀大陸人士之大陸身分證影本; 10、 受邀大陸人士填寫之申請書; 11、 委託書; 12、 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電子檔; 13、 行程表(包含在台居住地址及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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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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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非最終資料及文件清單, 移民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若受邀之大陸人士旅居海外(大陸、香港及澳門以外)者,尚須提供僑居地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向當地臺灣駐外機構進行身分確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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