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外國人投資移民提供了多種途徑,適合來自世界各地的投資者。本文將介紹投資移民的主要方式,並解析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法律規範和申請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在討論投資移民之前,申請人必須首先釐清自身是否符合台灣法律對「外國人」的定義。外國人身份不包含大陸與港澳地區人士,若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並已取得外國護照者,仍須檢視其旅居海外是否超過四年以上並每次返回大陸地區不超過30日並提供經驗證之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否則在法規上仍然不具備外國人身分資格,不適用本文針對一般外籍人士投資移民方案。
1. 投資營利事業美金20萬元以上:
外國人可以通過在台灣投資20萬美元以上的方式,申請「投資居留 」並合法居留台灣。申請人在台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以上 ,即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證(永居)。此過程還需提供其他相關文件,如財力證明、良民證等。
2. 投資新台幣50萬元設立公司,自聘僱擔任經理人:
外國人可以投資新台幣50萬元設立公司,並自聘為公司經理人。這種方式要求申請人取得工作證後,才能申請「應聘居留」。與前述相同,申請人在台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以上可以提出永居申請,若申請人滿足「特定專業人才」的條件,則居留時間可縮短至3年,並符合平均每年 居住183日以上即可申請永居,此項優惠能讓特定專業人才更快取得永久居留身分。
3. 投資新台幣1500萬元或投資面額新台幣3000萬元之公債:
此路徑包含兩種選擇: (1) 投資1500萬台幣並創造至少5個台灣本地就業機會,滿3年後可申請「梅花卡」(永久居留之一種)。 (2) 投資3000萬台幣的中央政府公債,同樣滿3年即可申請梅花卡。
此路徑包含兩種選擇:
(1) 投資1500萬台幣並創造至少5個台灣本地就業機會,滿3年後可申請「梅花卡」(永久居留之一種)。
(2) 投資3000萬台幣的中央政府公債,同樣滿3年即可申請梅花卡。
特點:梅花卡不要求居住天數,故無所謂「移民監」,適合前期不打算長期居住台灣的投資者。
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後,若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時間未滿183日,申請人的永久居留資格可能被撤銷或廢止 ,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但若申請人因出國留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此,投資者需提前計劃好居留安排,避免失去永居身份。
外國人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可選擇申請歸化成為台灣公民 。此時,以上述三種路徑取得永居身分之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外國人若在台設立公司,需視其實際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申請工作許可證 。依據台勞職外字第 0221017 號函釋所示,如果投資者僅以股東身份存在,並未實際參與公司運營或管理,則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但若擔任公司職務並參與管理,公司必須為其申請工作許可證。
工作證的申請依照《就業服務法》規範,外國人在台灣工作是採許可制,必須申請獲得許可才能合法從事工作行為。因此,投資者在申請投資移民時應考慮其是否需要工作許可證,這將影響其居留資格的類型(投資居留或應聘居留)。
台灣的投資移民途徑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多樣選擇,根據不同的投資金額和目標,申請人可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不論是申請永久居留還是進一步申請台灣公民身份,投資者都應仔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謹慎安排居留和投資計劃,如有需求,可諮詢啓源人才流動及移民團隊協助提供您與您家人 最適之方案建議。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第25條、第33條
國籍法 第3條、第9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4條
就業服務法第43條
移民署居留、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相關連結: 拒絕移民詐騙!選擇台灣合法的移民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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