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對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並且制定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以落實同性結婚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同性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在法律上享有相同地位與權利,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與尊嚴。 大法官解釋指出,原本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是以異性婚姻為脈絡,只限定一男一女結婚,無法保障相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不能讓相同性別的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此種規範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之意旨,因此,經解釋後,同性婚姻獲得法律承認,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權利,共同成為社會穩定之基石。 台灣人與外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演進 隨著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確立,相關配套措施逐漸跟進。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範: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若台灣人與外國同性伴侶要在台灣結婚,該外國伴侶的國家也必須承認同性婚姻,雙方才能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亦即若外國伴侶來自一個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則無法在台灣完成合法婚姻登記。 2023年後的新規定: 跨國同性婚姻的突破 由於全球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或地區仍屬少數,許多來自不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伴侶因此無法享有結婚權利。2023年1月,台灣公布台內戶字第1120240466號函,進一步擴展對同性婚姻的規範。該函釋說明,對於不得否定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已構成台灣公共秩序之一部分,如因涉民法規範適用當事人本國法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歸案,依據同法第8條規定,如適用外國法時,試用結果有悖於台灣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因此針對不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伴侶,得例外不適用其本國法,只要與台灣人結婚,台灣認可其雙方自由意志,可以在台灣進行登記結婚並獲得法律承認與保障。 港澳與中國大陸同性伴侶的特殊規定 又針對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可否與台灣人辦理同性結婚?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規範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此可以與台灣人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而關於大陸地區的同性伴侶,依據2024年09月最新公告函釋解釋,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人民之同性伴侶,只要在第三地完成結婚(如在美國結婚)生效,經駐外館處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以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而相關結婚程序事宜比照異性婚做法,適用相關法規依據執行。需特別注意,雙方無法直接在台灣登記結婚,必須持第三地結婚文件才可以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外國同性伴侶在台灣的依親居留申請 一旦在台灣合法完成結婚登記,外國同性配偶可依照與異性配偶相同的程序申請依親居留。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後,外國配偶持依親居留簽證入境後,即可向移民署申居留。外國配偶就可以合法在台灣居住生活,並享有相應的居留權益。 同性伴侶的前景 台灣逐步完善外國同性配偶的依親程序。台灣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持續進行政策調整與法規更新,特別是對跨國伴侶的依親權益逐步完善,包含子女權益,從同性配偶之一方只能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修法變成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可以收養他方之親生、養子女或共同收養,強化保障該子女的最佳利益,這些都是重要的里程碑,在性別平權與人權基本自由上爭取更進一步。
2019年5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對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並且制定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以落實同性結婚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同性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在法律上享有相同地位與權利,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與尊嚴。
大法官解釋指出,原本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是以異性婚姻為脈絡,只限定一男一女結婚,無法保障相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不能讓相同性別的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此種規範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之意旨,因此,經解釋後,同性婚姻獲得法律承認,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權利,共同成為社會穩定之基石。
台灣人與外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演進
隨著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確立,相關配套措施逐漸跟進。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範: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若台灣人與外國同性伴侶要在台灣結婚,該外國伴侶的國家也必須承認同性婚姻,雙方才能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亦即若外國伴侶來自一個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則無法在台灣完成合法婚姻登記。
2023年後的新規定: 跨國同性婚姻的突破
港澳與中國大陸同性伴侶的特殊規定
又針對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可否與台灣人辦理同性結婚?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規範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此可以與台灣人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而關於大陸地區的同性伴侶,依據2024年09月最新公告函釋解釋,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人民之同性伴侶,只要在第三地完成結婚(如在美國結婚)生效,經駐外館處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以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而相關結婚程序事宜比照異性婚做法,適用相關法規依據執行。需特別注意,雙方無法直接在台灣登記結婚,必須持第三地結婚文件才可以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外國同性伴侶在台灣的依親居留申請
一旦在台灣合法完成結婚登記,外國同性配偶可依照與異性配偶相同的程序申請依親居留。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後,外國配偶持依親居留簽證入境後,即可向移民署申居留。外國配偶就可以合法在台灣居住生活,並享有相應的居留權益。
同性伴侶的前景
台灣逐步完善外國同性配偶的依親程序。台灣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持續進行政策調整與法規更新,特別是對跨國伴侶的依親權益逐步完善,包含子女權益,從同性配偶之一方只能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修法變成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可以收養他方之親生、養子女或共同收養,強化保障該子女的最佳利益,這些都是重要的里程碑,在性別平權與人權基本自由上爭取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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